各学院:
《阜阳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3年修订)》已经2023年11月16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师范大学
2023年11月28日
阜阳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面科学地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指按学年对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发展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 综合测评遵循德育为先、学业为本、全面发展的价值导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纪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体育素质测评、美育素质测评和劳育素质测评等部分。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和各单项素质测评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素质测评成绩(D)×10%+智育素质测评成绩(Z)×50%+体育素质测评成绩(T)×10%+美育素质测评成绩(M)×10%+劳育素质测评成绩(L)×10%+学院特色测评成绩(Y)×10%。
第六条 德育素质测评(D,满分100分)
德育素质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心理素养和日常行为。德育素质测评积分公式为:D=D1×0.7+D2-D3。其中,D1为德育素质测评基础积分,D2为德育素质测评奖励积分,D3为德育素质测评扣减分。
(一)德育素质测评基础积分(D1,满分100分)
1.基础积分测评内容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坚持理论学习,关注时事政治。
(2)热爱祖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恪守学术道德,自觉加强个人品德和网络道德修养,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3)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遵守学生相关管理规定和校规校纪。
(4)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关心集体,顾全大局,自觉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5)崇尚文明礼仪,注重仪表形象,努力培养健康向上的人文情怀和审美情趣,具备良好的文明素养。
(6)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勇于探索,勤学善思,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
(7)自觉养成自尊、自信、自强、乐群的心理品质,能够珍爱生命、健全人格、悦纳自我、接纳他人,具有较强的心理调适和社会适应能力。
2.基础积分测评办法
基础积分测评方法采用“三评加权法”计算,三评(学生自评、学生互评、辅导员评价)权重分别为10%、50%、40%。在统计学生互评分时,应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后进行相应计算。
(二)德育素质测评奖励积分(D2,满分30分)
具体按下表计算:
类别 |
参考分值 |
备注 |
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爱心献血等好人好事 |
3-5 |
/ |
因思想品德方面先进受到院级、市校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奖励的 |
国家级30 省部级20 市校级7 院级3 |
/ |
担任职务:学生党支部委员,校院团委兼职副书记,班委、团支部成员,辅导员工作助理,寝室长,校院学生会、心联、易班工作站、其他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等。 |
0-20 |
1.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依据岗位类别、履职情况和学年任职考核结果进行赋分,工作失职或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 2.任期不足一个学年或一个任期的学生干部,根据任职时间和工作实绩酌情加分; 3.兼职多项职务,第二职务减半,第三职务不加分; 4.由学院制定学生干部任职考核办法,考核时可吸纳辅导员、教师、班级同学、服务对象等群体的评价。 |
文明宿舍评比 |
十佳10/人/次 |
/ |
校级5/人/次 |
院级3/人/次 |
(三)德育素质测评扣减分(D3)
德育素质测评扣减分,不设上限,D项总分值扣完为止。
1.凡参与有损于国家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的,参加非法组织或参与其它非法活动的,经查实,除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外,D总积分为零分。
2.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测评、奖助学金评审和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扣减30分。
3.班内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学院通报批评每次扣3分,校级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警告处分每次扣10分,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15分,记过处分每次扣20分,留校察看处分每次扣30分。
4.凡“青年大学习”等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和规定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1分;累计超过三次后,每超过1次扣2分。
5.旷课、旷操、无故不交作业或不参加教学实习、实验活动等,每节(次)扣1分,超过三节(次)后,每超过1节(次)扣2分。
6.学院认定的其它减分适用条件及标准。
第七条 智育素质测评(Z,满分100分)
智育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在课程学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智育素质测评积分公式为:Z=Z1×0.8+Z2。其中,Z1为智育素质测评基础积分,Z2为智育素质测评奖励积分。
(一)智育素质测评基础积分(Z1,满分100分)
智育素质测评基础积分由测评学年的课程成绩构成。Z1的计算公式为:Z1=∑(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1.各门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若为五级记分需要换算成百分制,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的标准计算。
2.补考课程按原考试成绩计,缓考课程按缓考成绩计。
3.公共体育课、劳动教育课、公选课、辅修课成绩不计入学业成绩测评积分。
(二)智育素质测评奖励积分(Z2,满分20分)
具体按下表计算:
类别 |
等级 |
参考分值 |
备注 |
学科、科技及创新创业等竞赛 |
国家级 |
16-20 |
1.奖项等级认定可参考学校学科竞赛分类目录; 2.集体项目视成员人数和参与情况予以赋分; 3.同一项获奖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
省部级 |
11-15 |
市校级 |
3-5 |
院级 |
1-2 |
学术论文 |
一类 |
20 |
合作者计分自第二作者起酌情递减。 |
二类 |
15 |
三类 |
5 |
四类 |
2 |
科研项目 |
一类 |
20 |
合作者计分自第二作者起酌情递减。 |
二类 |
15 |
三类 |
5 |
四类 |
2 |
五类 |
1 |
出版著作 |
独著 |
20 |
合作者计分自第二作者起酌情递减。 |
合著 |
15 |
主编 |
5 |
参编 |
2 |
发明创造 |
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等 |
2-10 |
1.需通过专家或使用单位鉴定并授权; 2.同一项专利作品获奖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3.合作者计分自第二作者依次递减。 |
技能水平 |
职业资格证书 |
2-10 |
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包括会计从业证、心理咨询师、程序员、教练资格证等。 |
技能培训证书 |
2-4 |
包括普通话、计算机等级、大学外语四六级等。 |
第八条 体育素质测评(T,满分100分)
体育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在锻炼习惯、体质水平、运动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体育素质测评积分计算公式为:T=T1×0.7+T2。其中,T1为体育素质测评基础积分,T2为体育素质测评奖励积分。
(一)体育素质测评基础积分(T1,满分100分)
1.开设公共体育课年级的学生体育素质测评基础积分T1=(公共体育课学年平均成绩+体质测试成绩)×50%;不开设公共体育课年级的学生体育素质测评基础积分T1=体质测试成绩。
2.申请体育保健课的学生体育课程成绩按60分计;对申请缓考的学生,按缓考成绩计。
3.分值折算方式: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分别为90、80、70、60、40分。
(二)体育素质测评奖励积分(T2,满分30分)
具体按下表计算:
类别 |
等级 |
参考分值 |
备注 |
体育竞赛 |
国家级 |
24-30 |
1.集体项目视成员人数和参与情况予以赋分; 2.同一项获奖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
省部级 |
18-22 |
市校级 |
6-8 |
院级 |
2-4 |
日常体育 锻炼活动 |
/ |
/ |
由学院制定具体的积分办法,累计积分不超过10分 |
第九条 美育素质测评(M,满分100分)
美育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在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美育素质测评积分计算公式为:M=M1×0.7+M2。其中,M1为美育素质测评基础积分,M2为美育素质测评奖励积分。
(一)美育素质测评基础积分(M1,满分100分)
1.基础积分测评内容
根据学生在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测评。
2.基础积分测评办法
基础积分测评方法采用“三评加权法”计算,三评(学生自评、学生互评、辅导员评价)权重分别为10%、50%、40%。在统计学生互评分时,应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后进行相应计算。
(二)美育素质测评奖励积分(M2,满分30分)
具体按下表计算:
类别 |
等级 |
参考分值 |
备注 |
官方媒体发表文学、艺术类作品 |
国家级 |
24-30 |
1.在各级官方媒体(包括政府、学校和职能部门的门户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通过文字、视频、图片等形式发表文学、艺术类作品; 2.集体项目视成员人数和参与情况予以赋分; 3.同一项目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
省部级 |
18-22 |
市校级 |
6-8 |
院级 |
2-4 |
参加艺术展演、艺术节活动以及其他文学艺术类比赛或获奖等 |
国家级 |
24-30 |
1.集体项目视成员人数和参与情况予以赋分; 2.同一项获奖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
省部级 |
18-22 |
市校级 |
6-8 |
院级 |
2-4 |
观看学校、学院组织的文化、艺术类活动等 |
/ |
1 |
累计积分不超过5分。 |
第十条 劳育素质测评(L,满分100分)
劳育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在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劳动精神、劳动习惯和品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劳育素质测评积分计算公式为:L=L1×0.7+L2。其中,L1为劳育素质测评基础积分,L2为劳育素质测评奖励积分。
(一)劳育素质测评基础积分(L1,满分100分)
1.基础积分测评内容
根据学生在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劳动精神、劳动习惯和品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测评。
2.基础积分测评办法
基础积分测评方法采用“三评加权法”计算,三评(学生自评、学生互评、辅导员评价)权重分别为10%、50%、40%。在统计学生互评分时,应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后进行相应计算。
(二)劳育素质测评奖励积分(L2,满分30分)
具体按下表计算:
类别 |
等级 |
参考分值 |
备注 |
“三下乡”社会实践团队立项 |
国家级 |
20 |
1.须为正式立项的实践团队; 2.视成员人数和参与情况予以赋分; 3.同一项目或团队,按单次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加分。 |
省部级 |
10 |
市校级 |
5 |
院级 |
2 |
“三下乡”社会实践团队评优 |
国家级 |
30 |
省部级 |
20 |
市校级 |
7 |
院级 |
3 |
劳动教育课程成绩 |
/ |
10 |
课程成绩按满分10分折合 |
志愿服务或义务劳动 |
/ |
0.5 |
本项最高积分5分 |
参加创新创业等实践活动 |
/ |
1 |
本项最高积分5分 |
宿舍卫生 |
优秀 |
10 |
由公寓中心提供评价结果 |
良好 |
6 |
合格 |
3 |
劳动教育相关见习、实习、实训等成绩 |
优秀 |
3 |
|
良好 |
2 |
合格 |
1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 |
20 |
1. 视成员人数和参与情况予以赋分; 2. 同一实践项目,按最高标准计算,不重复加分; 3.须有阶段性成果。 |
省部级 |
10 |
市校级 |
5 |
第十一条 学院特色测评(Y,满分100分)
1.各学院根据学院的学科、专业特点及实际需要,制定本学院特色测评模块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需经公示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后方可实施。
2.学院特色测评模块的分值也可以用于上调D、Z、T、M、L等测评模块的分值或比例。
3.其中学生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奖项可由学生本人选择优先在学院特色测评模块按比例折合加分,参考分值按D、Z、T、M、L的分值比例;如学院特色测评模块分值已积满,学生获得的其它国家级、省部级奖项可归类到D、Z、T、M、L等相应测评模块加分,但同一奖项只能选择在一个测评模块加分。
第三章 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与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展。
第十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辅导员负责班级测评的组织、监督和审核工作。各班级成立总数7-9人或班级人数30%的测评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班长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班级民主推荐、辅导员综合考察后产生,原则上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1/3。测评小组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树立为全体同学服务、对全体同学负责的理念,在辅导员的组织指导下进行测评。
第十四条 班级测评结果经辅导员和学院审核后,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各学院接受学生对班级测评结果有异议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五条 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推优入党、推荐就业、毕业鉴定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凡德育素质测评成绩积分不满60分的,取消测评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生工作处对本办法有解释权,并接受学生对学院测评结果有异议的申诉。
第十七条 各学院要结合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需经公示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阜阳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校学字〔2020〕11号)同时废止。